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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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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訊創刊號

農業政令

農業政令

 

台中區農業改良場/編輯室

   

農產品使用農林廳輔導標示管理要點及申請辦法

台灣省農林廳審核農產品使用輔導標示管理要點:

一、台灣省政府農林廳(以下簡稱本廳)為管理農產品使用本廳輔導標示,促進優良農特產品發展,並維護生產者及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 、 本要點使用產品以台灣地區生產之農產品及其加工農產品為限:

  1. 青果、蔬菜、花卉、稻米、雜糧、家畜禽及水產動植物等。
  2. 加工製造之蔬菜、青果、禽畜、茶葉、稻米、雜糧及水產品、林產品等產品。
  3. 大蒜油,鰻魚油、蜂花粉、蜂蜜、苦茶油等產品。
  4. 其他經本廳認定有輔導價值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

三 、 本要點輔導標示使用對象以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之農民團體為限。但經本廳專案計畫輔導 者得比照本要點辦理。

四 、 為執行本要點,本應得設輔導標示審核小組,其成員由本廳邀集相關單位代表組成之。

五 、 申請使輔導標示之農民團體,應檢具下列基本資料向農林廳申請。

(一)農產品:

  1. 申請書。
  2. 政府輔導執行之計畫及其它相關文件。
  3. 向農民收購原料之檢收文件或生產證明或共同運銷供貨農民之名冊、數量。
  4. 註明包裝標示內容。

(二)加工農產品:

  1. 申請書。
  2. 政府輔導執行之計畫有關文件。
  3. 向農民收購之檢收名冊、數量及付款證明。
  4. 農民團體自營工廠或委託代工工廠加工契約(或合約)證明包括委託日期、原料、種類、數量及量產品數量)。
  5. 農民團體自營工廠或委託代工工廠之證明。
  6. 檢附權責機關檢驗報告

六 、 農民團體申請使用本廳輔導標示時,除已經政府公佈訂定專案審核辦法之農產品可依其權責送相關單位辦理外,其他產品則應依規定送本廳輔導標示審核小組審查。

七 、 獲准使用本廳輔導標示之產品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包裝標示:

  農產品及加工農產品:

  農產品應按下列規定標示外,加工農產品則應依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標示。

  1. 品名。
  2. 成分及數量。
  3. 製造(包裝)日期。
  4. 保存期限。
  5. 儲存條件。
  6. 生產者或產製工廠的名稱、工廠登記證號、地址電話。
  7. 加工農產品則應依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標示。

(二)為產品之包裝、說明或廣告其字義不得含混不清,誇張或具有醫療功效。

(三)輔導標示應採直接印刷方式,不得粘貼處理。

(四)獲准使用輔導標示之產品,其每一包裝單位應於明顯處標示『台灣省政府農林廳輔導』並註 記核准文號,使消費者易於辦識。

八 、 經本廳同意使用輔導標示者,應與本廳訂定契約,其產品本廳得會同有關單位相驗。

九 、 經本廳同意使用輔導標示者,如有侵害消費者權益,應自行負責。

十 、 凡違背本點或其它相關規定經查屬實者,本廳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取消使用輔導標示。

十一、凡未經申請本廳核准擅自使用『農林廳輔導』標示者,依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 、本廳得接受上級機關委託,依本要點辦理審核並核發上級機關輔導標示。

申請辦法:

  申請輔導標示之農民團體應檢具申請書及填寫『使用農林廳輔導標示承諾書』各一份向農林 廳申請(格式請洽農林廳運銷科),經農林廳審核通過後將發給輔導標示代號,代號範例如:『農 林廳標字81101』,號碼部分別為年別、科別及序號。

實施時間:

  農產品使用農林廳輔導標示管理要點已於81年6月26日由農林廳通知各縣市政府、省級農民團體及農林廳所屬各單位,且於省府公報秋字第三期上發布在案,至於實施日期則以81年10月1日為公布實施日,凡未經申請許可而使用者,自負一切後果及責任。至於漁產品及水產品因性質較為特殊,有關產品輔導標法之核發由漁區核發辦理。

今年度農漁民轉業訓練即將展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共同辦理輔導農漁民轉業第二專長訓練計畫,將於十一月展開訓練,今年度的訓練項目包括美容、美髮、餐飲服務、水電配管、家電修護、汽車修 護、瓷磚舖設、室內裝潢等八項。

  農委會指出,由於我國農家耕種面積過小,而農業就業人口仍多,以致造成農業經營效率與農家農業所得普遍偏低的現象,該會自七十九年度起即與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共同辦理輔導漁民轉業第二專長訓練計畫,希望農漁民藉此機會學得一技之長後,可將農地委託他人經營而轉業,進而擴大農場經營面積,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農委會表示,今年該項訓練本著過去辦理的經驗,加強訓練的內容與師資,增加訓練的項目與機構,提供農漁民更好的服務,受訓期間除了免收學費外,還由該會提供生活、膳養和交通津貼,結訓後更可提供最新的就業資訊,作為轉業的參考。

農委會推動非農藥防治病蟲害

  為因應經貿自由化、國際化政策及配合建立永續性農業生產體系,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推動非農藥防治為主的病害防治技術,以更安全、有效且經濟的方法保護農業生產,為現階段我國植 物保護工作的重點方向。

  為達到上述目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上(八十一)年度補助台灣省政府農林廳一億一千餘萬元,推動以非農藥防治為主的綜合及共同防治示範,獲致具體成果包括:(一)推動雜糧類害蟲綜合防治及生物防治,共約二萬五千公頃,計減少用藥成本及增加收益達一億一千餘萬元。(二)於十五種主要果樹利用健康苗木、套袋及誘殺等方法,辦理二萬餘公頃之綜合防治,顯著減少農藥使用,及提高水果品質。(三)辦理七十一萬餘公頃農地野鼠防除工作,毒殺野鼠一千五百萬隻,減少農作物損失達十四億元。(四)於台灣地區各水果主要產地及其附近辦理果實蠅誘殺防治,減少水果受害損失四億元以上。

  為配合當前政策需要,繼續推動下列有關工作,該會本(八十二) 年度在不增加經費的前題下,積極辦理之各項工作重點如下:

農藝作物保護方面

  推動之非農藥防治方法包括害蟲生物防治、病害生物防治,性費洛蒙殺害蟲及供應達二萬七千公頃,輔導作物對象包括水稻、豆類、玉米、茶樹及食用甘蔗。另外為加強病蟲害有效防治,實施水稻及雜糧病蟲害發生預報,發佈疫情快報,以利適時正確防治。

園藝作物保護方面

  所採用的非農藥防治包括推廣健康苗、耐病苗、害生物防治、以性費洛蒙及黃色粘板誘殺害蟲、害蟲微生物防治、用土壤添加物防治病害、以套袋保護爪果、病株砍除、花卉種球消毒及病毒檢定等技術,辦理面積達二萬餘公頃,輔導作物包括二0種果樹、三種花卉及十六種主要蔬菜。

重大病蟲鼠害共同防治

  針對果樹與瓜類最大害蟲一果實蠅採用懸掛含毒誘粘板或誘殺器,在各主要瓜、果的栽培區辦理八萬公頃之區域性聯合共同防治工作,有效抑制害蠅之發生。另外,為控制野鼠為害,配合『台灣區滅鼠週』期間,推動全國七0萬公頃農地毒殺野鼠工作。

  農委會表示,除了推動有關技術示範外,為加強非農藥防治技術之推動諮詢及正確推導農民安全使用農藥,該會在台灣地區成立了廿四處『作物病蟲害診斷服務站』,並且開發了『農藥處方資訊系統』電腦軟體,提供最新農藥安全使用資訊。農民只要打專線電話或親自到服務站,駐診專家即可利用各種資訊免費提供正確的技術指導;對於無法立即解答的問題,專家也會親自或派員前往受害區實地瞭解、取樣或透過轉診程序求教於其他專家,讓農民得到滿意的答覆。除辦公時間外,服務站的電話錄音設備亦可提供全天候廿四小時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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